为加强项目法人管理ღ✿★✿★,进一步提升项目法人履职能力ღ✿★✿★,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ღ✿★✿★,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手册(2023版)》ღ✿★✿★。
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ღ✿★✿★,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序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ღ✿★✿★。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2]258号)实施以来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项目法人的管理ღ✿★✿★,但是近年来各类监督检查仍发现部分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ღ✿★✿★,相关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ღ✿★✿★,一些项目法人不熟悉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与基本要求ღ✿★✿★,人员配置ღ✿★✿★、管理制度不够健全ღ✿★✿★,招标ღ✿★✿★、合同ღ✿★✿★、进度ღ✿★✿★、资金管理等方面不够规范ღ✿★✿★,设计ღ✿★✿★、施工ღ✿★✿★、监理ღ✿★✿★、检测ღ✿★✿★、监测等参建单位存在质量控制不够严格ღ✿★✿★,部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不高ღ✿★✿★、质量缺陷时有发生ღ✿★✿★,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够到位ღ✿★✿★。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法人履职能力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ღ✿★✿★、部门规章ღ✿★✿★、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ღ✿★✿★,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会同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系统梳理了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的主要职责ღ✿★✿★、建设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ღ✿★✿★、程序和基本要求ღ✿★✿★,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ღ✿★✿★,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手册》(2023版)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建设ღ✿★✿★、勘察设计管理ღ✿★✿★、招标与合同管理ღ✿★✿★、计划与进度管理ღ✿★✿★、资金使用与管理ღ✿★✿★、质量管理ღ✿★✿★、安全管理和工程验收等八个章节ღ✿★✿★。本手册是项目法人履职的基本要求ღ✿★✿★,鼓励项目法人在建设管理实践中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效能ღ✿★✿★,积极推进数字孪生工程建设ღ✿★✿★。执行过程中ღ✿★✿★,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ღ✿★✿★,请及时反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ღ✿★✿★。
项目法人组建层级ღ✿★✿★、机构制度健全程度显著影响项目法人履职效果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法人组建主体ღ✿★✿★,提出建设期项目法人机构设置方案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ღ✿★✿★,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应按《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 号)尽快完成项目法人组建ღ✿★✿★。项目法人建设常见问题ღ✿★✿★:组建常设专职机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的情况偏少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下属单位组建项目法人ღ✿★✿★;项目法人人员配备不足ღ✿★✿★,缺少专业技术人员ღ✿★✿★;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ღ✿★✿★;管理制度不健全ღ✿★✿★,针对性ღ✿★✿★、可操作性不强ღ✿★✿★。
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ღ✿★✿★,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以下简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ღ✿★✿★。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ღ✿★✿★,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协商组建项目法人ღ✿★✿★。社会资本方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ღ✿★✿★,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法人ღ✿★✿★,但组建方案需按照国家关于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同意ღ✿★✿★。组建方案应包括项目法人类型ღ✿★✿★、模式ღ✿★✿★、名称ღ✿★✿★、内设机构ღ✿★✿★、人员组成ღ✿★✿★、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选ღ✿★✿★、办公地点ღ✿★✿★、经费财产落实等ღ✿★✿★,组建方案经有项目管理权限的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凯时尊龙官网appღ✿★✿★,以负责组建单位名义发布组建文件ღ✿★✿★。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ღ✿★✿★、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及中央直属水利工程ღ✿★✿★,原则上由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ღ✿★✿★。其他项目的项目法人组建层级ღ✿★✿★,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结合本地实际ღ✿★✿★,根据项目类型ღ✿★✿★、建设规模ღ✿★✿★、技术难度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ღ✿★✿★。其中ღ✿★✿★,新建库容 10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大于 70 米的水库ღ✿★✿★、跨地级市的大型引调水工程ღ✿★✿★,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ღ✿★✿★,或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工程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ღ✿★✿★。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ღ✿★✿★,一般应由工程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项目法人ღ✿★✿★,也可分区域由所在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分别组建项目法人ღ✿★✿★。分区域组建项目法人的ღ✿★✿★,工程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加强对各区域项目法人的组织协调ღ✿★✿★。
鼓励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建常设专职机构ღ✿★✿★,履行项目法人职责ღ✿★✿★,集中承担辖区内政府出资的水利工程建设ღ✿★✿★。积极推行按照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原则组建项目法人ღ✿★✿★。对已有工程实施改ღ✿★✿★、扩建或除险加固的项目ღ✿★✿★,可以以已有的运行管理单位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ღ✿★✿★。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不得直接履行项目法人职责ღ✿★✿★;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法人单位任职期间不得同时履行水利建设管理相关行政职责ღ✿★✿★。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ღ✿★✿★、设计ღ✿★✿★、监理ღ✿★✿★、施工ღ✿★✿★、咨询和材料ღ✿★✿★、设备等组织招标或采购ღ✿★✿★,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ღ✿★✿★。
8.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建设管理情况ღ✿★✿★,包括工程质量ღ✿★✿★、安全生产ღ✿★✿★、工期进度ღ✿★✿★、资金支付ღ✿★✿★、合同履约ღ✿★✿★、农民工工资保障以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ღ✿★✿★。
10.组织编制ღ✿★✿★、审核ღ✿★✿★、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资金预算ღ✿★✿★,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ღ✿★✿★,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ღ✿★✿★,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ღ✿★✿★。
11.负责组织编制ღ✿★✿★、审核ღ✿★✿★、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ღ✿★✿★,落实安全度汛措施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ღ✿★✿★,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ღ✿★✿★。
14.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ღ✿★✿★,包括对各参建单位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ღ✿★✿★、整理ღ✿★✿★、归档工作进行监督ღ✿★✿★、检查ღ✿★✿★。
17.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及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ღ✿★✿★。项目法人应当重视专项工作管理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ღ✿★✿★,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ღ✿★✿★,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ღ✿★✿★,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ღ✿★✿★;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ღ✿★✿★,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ღ✿★✿★、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ღ✿★✿★,按年度计划和移民安置进度足额拨付移民资金ღ✿★✿★;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ღ✿★✿★,满足项目建设ღ✿★✿★、管理ღ✿★✿★、监督ღ✿★✿★、运行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ღ✿★✿★、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ღ✿★✿★。
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ღ✿★✿★,在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中明确项目法人的职责和权限ღ✿★✿★,对项目法人履行职责予以充分授权ღ✿★✿★,保障项目法人依法实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自主权全城热恋乡村版张成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干预项目法人通过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参建单位ღ✿★✿★,不得干预项目法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ღ✿★✿★,不得干预项目法人依据法律法规ღ✿★✿★、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ღ✿★✿★、安全和资金进行管理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机制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ღ✿★✿★,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地方资金和征地拆迁ღ✿★✿★、移民安置等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事项ღ✿★✿★,为项目法人履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ღ✿★✿★。
2.具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ღ✿★✿★,一般可设置工程技术ღ✿★✿★、计划合同ღ✿★✿★、质量安全ღ✿★✿★、财务ღ✿★✿★、综合等内设机构ღ✿★✿★。
3.总人数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ღ✿★✿★,大ღ✿★✿★、中ღ✿★✿★、小型工程人数一般按照不少于 30ღ✿★✿★、12ღ✿★✿★、6 人配备ღ✿★✿★,其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 50%ღ✿★✿★。
4.项目法人的主要负责人ღ✿★✿★、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ღ✿★✿★。其中ღ✿★✿★,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ღ✿★✿★,有从事类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经历和经验ღ✿★✿★,能够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专业问题ღ✿★✿★,并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ღ✿★✿★。大型水利工程和坝高大于 70米的水库工程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ღ✿★✿★,其他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ღ✿★✿★。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 52 号)ღ✿★✿★,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ღ✿★✿★,应建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ღ✿★✿★,设置与工程规模和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ღ✿★✿★,明确质量主要负责人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SL/T 789—201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相关规定ღ✿★✿★,项目法人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ღ✿★✿★,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ღ✿★✿★。
项目法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ღ✿★✿★,结合建设项目实际ღ✿★✿★,依法完善项目法人治理结构ღ✿★✿★,制定质量ღ✿★✿★、安全ღ✿★✿★、计划执行ღ✿★✿★、设计ღ✿★✿★、财务ღ✿★✿★、合同ღ✿★✿★、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ღ✿★✿★,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ღ✿★✿★。
质量管理制度内容一般包括ღ✿★✿★:质量管理机构职责ღ✿★✿★;岗位责任ღ✿★✿★;质量目标管理ღ✿★✿★;责任制ღ✿★✿★;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办法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ღ✿★✿★;设计变更ღ✿★✿★;质量检查ღ✿★✿★;质量例会ღ✿★✿★;质量缺陷管理ღ✿★✿★;质量验收ღ✿★✿★;质量奖惩ღ✿★✿★;责任追究ღ✿★✿★;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ღ✿★✿★;技术标准执行检查ღ✿★✿★;质量考核ღ✿★✿★;质量事故应急管理ღ✿★✿★;质量事故处理等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一般包括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ღ✿★✿★;岗位责任ღ✿★✿★;安全目标管理ღ✿★✿★;安全生产责任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ღ✿★✿★;安全技术措施审查ღ✿★✿★;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ღ✿★✿★;双重预防体系建设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ღ✿★✿★;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ღ✿★✿★;安全防护设施ღ✿★✿★、生产设施及设备ღ✿★✿★、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ღ✿★✿★;安全例会制度ღ✿★✿★;消防ღ✿★✿★、社会治安管理ღ✿★✿★;应急管理ღ✿★✿★;生产事故处理等ღ✿★✿★。
财务管理制度内容一般包括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ღ✿★✿★;资金使用ღ✿★✿★;建设管理费ღ✿★✿★;货币资金ღ✿★✿★;会计电算化ღ✿★✿★;费用审批和支付ღ✿★✿★;财务印章ღ✿★✿★;固定资产ღ✿★✿★;全面预算ღ✿★✿★;内部牵制ღ✿★✿★;稽核ღ✿★✿★;工程价款结算ღ✿★✿★;保证金(保函)ღ✿★✿★;成本核算ღ✿★✿★;移民征地拆迁资金使用ღ✿★✿★;会计账薄ღ✿★✿★;融资ღ✿★✿★;完工结算ღ✿★✿★、竣工决算等ღ✿★✿★。
其他主要制度内容包括ღ✿★✿★:工程进度ღ✿★✿★;投资计划ღ✿★✿★;招投标ღ✿★✿★;合同管理ღ✿★✿★;施工现场扬尘防治ღ✿★✿★;环境保护ღ✿★✿★;水土保持ღ✿★✿★;农民工工资保障ღ✿★✿★;档案等ღ✿★✿★。
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 52 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ღ✿★✿★,2016 年水利部令 第 48 号修改)规定ღ✿★✿★,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ღ✿★✿★,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ღ✿★✿★。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ღ✿★✿★,办理质量监督手续ღ✿★✿★。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 14 号)规定ღ✿★✿★,在开展招标前ღ✿★✿★,向上级招标主管部门备案ღ✿★✿★;招标活动完成后ღ✿★✿★、中标通知书发布 15 日内ღ✿★✿★,将招标结果报上级招标主管部门备案ღ✿★✿★。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7 部委令 第 30 号ღ✿★✿★,201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令 第23 号修改)第三十八条规定ღ✿★✿★,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ღ✿★✿★,属于必须审批ღ✿★✿★、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ღ✿★✿★,报经原审批ღ✿★✿★、核准部门审批ღ✿★✿★、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ღ✿★✿★。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 712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ღ✿★✿★,因国家政策调整ღ✿★✿★、价格上涨ღ✿★✿★、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ღ✿★✿★,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ღ✿★✿★,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ღ✿★✿★。
按照《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 号)要求ღ✿★✿★,重大设计变更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ღ✿★✿★;一般设计变更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ღ✿★✿★。
按照《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水建设〔2023〕156号)规定ღ✿★✿★,预备费使用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ღ✿★✿★。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第六条规定ღ✿★✿★,建设管理费确需超过标准的ღ✿★✿★,中央级项目ღ✿★✿★,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ღ✿★✿★,并报财政部备案ღ✿★✿★;地方级项目ღ✿★✿★,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ღ✿★✿★。
按照《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335 号)规定ღ✿★✿★,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ღ✿★✿★,连同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ღ✿★✿★,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ღ✿★✿★。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ღ✿★✿★,应按前述规定重新备案ღ✿★✿★。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水建管函〔2016〕478 号)规定ღ✿★✿★,如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SL 639—2012~2013)标准尚未涉及的单元工程ღ✿★✿★,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ღ✿★✿★,由项目法人组织制定相应的施工ღ✿★✿★、安装质量验收评定标准ღ✿★✿★,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ღ✿★✿★。
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规定ღ✿★✿★,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 60 个工作日内ღ✿★✿★,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ღ✿★✿★,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ღ✿★✿★。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ღ✿★✿★,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ღ✿★✿★。在分部工程凯时尊龙官网appღ✿★✿★、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 10个工作日内ღ✿★✿★,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ღ✿★✿★。法人验收通过后ღ✿★✿★,项目法人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ღ✿★✿★,将验收鉴定书发送有关单位ღ✿★✿★,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ღ✿★✿★。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规定ღ✿★✿★,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ღ✿★✿★。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ღ✿★✿★,将工程外观质量标准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ღ✿★✿★。将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ღ✿★✿★。将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ღ✿★✿★。缺陷处理完成ღ✿★✿★,质量评定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ღ✿★✿★,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质量缺陷备案ღ✿★✿★。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26 号ღ✿★✿★,2019 年水利部令 第 50 号修改)规定ღ✿★✿★,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 15 日前ღ✿★✿★,将相关材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ღ✿★✿★、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ღ✿★✿★。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ღ✿★✿★,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ღ✿★✿★,并报原备案机关ღ✿★✿★。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ღ✿★✿★,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 15 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ღ✿★✿★、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ღ✿★✿★。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度汛方案ღ✿★✿★。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 号)规定ღ✿★✿★,重大危险源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ღ✿★✿★。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安监〔2017〕409 号)规定ღ✿★✿★,重大事故隐患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ღ✿★✿★,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ღ✿★✿★。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第 53 号)规定ღ✿★✿★,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ღ✿★✿★。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ღ✿★✿★。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253号ღ✿★✿★,2017 年国务院令 第 682 号修改)规定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ღ✿★✿★,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ღ✿★✿★,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ღ✿★✿★,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ღ✿★✿★,其环境影响报告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ღ✿★✿★。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ღ✿★✿★,应当严格执行ღ✿★✿★,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ღ✿★✿★;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ღ✿★✿★,应当依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ღ✿★✿★。如穿越交通ღ✿★✿★、铁路ღ✿★✿★、重要区域等交叉施工时ღ✿★✿★,应按权限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审ღ✿★✿★。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细的安排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ღ✿★✿★,是整个工程的决定环节ღ✿★✿★,是组织施工的依据ღ✿★✿★。勘察设计管理常见问题ღ✿★✿★:未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ღ✿★✿★,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存在“错ღ✿★✿★、缺ღ✿★✿★、碰ღ✿★✿★、漏”现象ღ✿★✿★,落实可研ღ✿★✿★、初设审查和审批意见不到位ღ✿★✿★;未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ღ✿★✿★,明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ღ✿★✿★;编制的技术标准清单和工程建设实际不符ღ✿★✿★,不具有指导性ღ✿★✿★;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划分不合理ღ✿★✿★,设计变更程序不合规ღ✿★✿★;设计交底流于形式ღ✿★✿★;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供图力度不够ღ✿★✿★,存在施工待图现象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根据项目审查需要ღ✿★✿★,应及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的相关支撑性专题报告编制工作ღ✿★✿★。专题类型包括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ღ✿★✿★、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ღ✿★✿★、水土保持方案ღ✿★✿★、环境影响评价等十余项专题ღ✿★✿★,具体项目根据工程建设类别ღ✿★✿★、实施范围和设计方案等因素影响可能包含其中若干项ღ✿★✿★。
可研报告审批前置要件一般为 2 项ღ✿★✿★: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含集约用地论证分析)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ღ✿★✿★。根据项目审查要求完成并取得批复或备案文件的专题报告一般为 6 项ღ✿★✿★: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规划报告ღ✿★✿★、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ღ✿★✿★、文物保护评估ღ✿★✿★、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ღ✿★✿★。初设阶段需取得批复或备案文件的专题一般为 5 项ღ✿★✿★:对自然保护地生态影响评价(含生物多样性专题)ღ✿★✿★、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ღ✿★✿★、取水许可(含水资源论证)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临时占用林地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次申报审批)ღ✿★✿★、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审批ღ✿★✿★。
开工前取得批复的必要专题或专项一般为 5 项ღ✿★✿★:环境影响评价ღ✿★✿★、洪水影响评价类专题ღ✿★✿★、水土保持方案ღ✿★✿★、临时用地报批ღ✿★✿★、永久用地报批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1860 号)要求ღ✿★✿★,对按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ღ✿★✿★,凡在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中明确工程建设必要性和开发任务的ღ✿★✿★,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ღ✿★✿★。
根据《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4〕1895 号)要求ღ✿★✿★,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分为安全鉴定和项目审批(核准)两个阶段ღ✿★✿★。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ღ✿★✿★。重点审查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存在“错ღ✿★✿★、缺ღ✿★✿★、碰全城热恋乡村版张成ღ✿★✿★、漏”现象ღ✿★✿★,勘察设计深度ღ✿★✿★,选用的原材料ღ✿★✿★、中间产品和设备技术指标ღ✿★✿★,符合强制性条文情况ღ✿★✿★,初设审查和审批意见落实情况等ღ✿★✿★。督促施工单位将发现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及时向项目法人ღ✿★✿★、设计单位ღ✿★✿★、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ღ✿★✿★。有条件的项目法人ღ✿★✿★,可以使用招标结余资金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开展审查ღ✿★✿★。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ღ✿★✿★,不得使用ღ✿★✿★。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勘察ღ✿★✿★、设计交底ღ✿★✿★。督促勘察ღ✿★✿★、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前ღ✿★✿★,向施工ღ✿★✿★、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凯时尊龙官网appღ✿★✿★,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ღ✿★✿★,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明确ღ✿★✿★。勘察ღ✿★✿★、设计单位明确的关键部位ღ✿★✿★,应划分为关键部位单元工程ღ✿★✿★。
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ღ✿★✿★,施工单位ღ✿★✿★、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设计变更建议ღ✿★✿★。项目法人应当对设计变更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ღ✿★✿★,必要时ღ✿★✿★,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ღ✿★✿★、施工单位ღ✿★✿★、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技术ღ✿★✿★、经济论证ღ✿★✿★。应当加强设计变更管理ღ✿★✿★,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ღ✿★✿★,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ღ✿★✿★。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参建单位研究确认后实施变更ღ✿★✿★,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ღ✿★✿★。应当依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 号)ღ✿★✿★,制定设计变更方面的制度ღ✿★✿★,明确内部设计变更流程ღ✿★✿★。设计变更未经审查同意的ღ✿★✿★,不得擅自实施ღ✿★✿★。
项目法人应和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或签订供图协议ღ✿★✿★,对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建设项目要明确年度供图计划ღ✿★✿★,对中小型项目尽可能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提交施工图ღ✿★✿★。施工过程中ღ✿★✿★,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要求或供图协议及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ღ✿★✿★、设计问题ღ✿★✿★。
保障前期工作经费ღ✿★✿★,按规范要求的深度开展勘察ღ✿★✿★。摸清枢纽ღ✿★✿★、隧洞工程的地质情况ღ✿★✿★;摸清管线ღ✿★✿★、渡漕等线性工程的地形地貌ღ✿★✿★、临近道路和建(构)筑物情况ღ✿★✿★;摸清工程建设环境与边界条件ღ✿★✿★,根据基本农田ღ✿★✿★、生态保护红线等划定情况及城市ღ✿★✿★、交通等规划情况优化工程设计ღ✿★✿★,合理避让ღ✿★✿★、减少交叉ღ✿★✿★,避免因勘察不足对后期施工的影响ღ✿★✿★。
充分开展方案论证ღ✿★✿★,选择最优方案ღ✿★✿★,有条件的可以在可研ღ✿★✿★、初步设计阶段委托第三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咨询ღ✿★✿★。加强设计变更管理ღ✿★✿★,按照“先认定ღ✿★✿★,再变更ღ✿★✿★;先追责ღ✿★✿★,再审批”的原则办理设计变更手续ღ✿★✿★,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ღ✿★✿★,避免因个人主观好恶进行设计变更ღ✿★✿★。
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承包人ღ✿★✿★,签订合同ღ✿★✿★,构建以合同履约为核心甲乙双方关系ღ✿★✿★,是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最基础ღ✿★✿★、最重要的环节ღ✿★✿★。招标与合同管理常见问题ღ✿★✿★:规避招标或招投标不规范ღ✿★✿★;招标方式选取不当ღ✿★✿★,应该公开招标的未采用公开招标ღ✿★✿★;招标信息ღ✿★✿★、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全ღ✿★✿★;合同签订不及时ღ✿★✿★;合同内容不规范ღ✿★✿★,修改通用合同条款ღ✿★✿★,专用合同条款针对性不强ღ✿★✿★、可操作性不强ღ✿★✿★;未开展合同履约检查或合同履约检查流于形式ღ✿★✿★。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 14 号)相关规定ღ✿★✿★,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ღ✿★✿★,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ღ✿★✿★,投资基本落实ღ✿★✿★,方可开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ღ✿★✿★;招标前ღ✿★✿★,项目法人应按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ღ✿★✿★。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13 号ღ✿★✿★,2019 年国务院令 第 709 号修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 16 号)相关规定ღ✿★✿★。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ღ✿★✿★。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的项目ღ✿★✿★,按照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执行ღ✿★✿★。
国家重点水利项目ღ✿★✿★、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ღ✿★✿★。项目法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ღ✿★✿★,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ღ✿★✿★。招标文件内容要完整ღ✿★✿★,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ღ✿★✿★。
招标公告应在规定的发布媒介上发布ღ✿★✿★,发布水利工程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时可同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ღ✿★✿★。评标完成后ღ✿★✿★,发布中标结果公告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ღ✿★✿★;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ღ✿★✿★,签订合同ღ✿★✿★。项目法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ღ✿★✿★,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招标人将重新招标ღ✿★✿★:投标截止时间止ღ✿★✿★,投标人少于 3 个的ღ✿★✿★;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ღ✿★✿★;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ღ✿★✿★,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ღ✿★✿★;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ღ✿★✿★。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水力发电ღ✿★✿★,ღ✿★✿★,属于必须审批ღ✿★✿★、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ღ✿★✿★,报经原审批ღ✿★✿★、核准部门审批ღ✿★✿★、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ღ✿★✿★;其他工程建设项目ღ✿★✿★,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ღ✿★✿★。
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水污染ღ✿★✿★,ღ✿★✿★。合同标的ღ✿★✿★、价款ღ✿★✿★、质量ღ✿★✿★、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ღ✿★✿★,签订的合同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要求ღ✿★✿★,内容完整ღ✿★✿★。其中“通用合同条款”ღ✿★✿★,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ღ✿★✿★。“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ღ✿★✿★、细化ღ✿★✿★,其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ღ✿★✿★。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ღ✿★✿★。项目法人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交底ღ✿★✿★,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ღ✿★✿★,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ღ✿★✿★,将任务落实到人ღ✿★✿★。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勘察ღ✿★✿★、设计ღ✿★✿★、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ღ✿★✿★、施工承包人)ღ✿★✿★、监理ღ✿★✿★、监测ღ✿★✿★、技术鉴定ღ✿★✿★、咨询(全过程ღ✿★✿★、代建)ღ✿★✿★、质量检测和材料ღ✿★✿★、设备制造供应等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ღ✿★✿★。
管理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到位ღ✿★✿★,防范转包ღ✿★✿★、违法分包行为ღ✿★✿★;严格按照合同组织进行进度ღ✿★✿★、质量和安全管理ღ✿★✿★,确保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ღ✿★✿★、技术标准要求实施工程建设ღ✿★✿★。
定期对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ღ✿★✿★,及时纠正违约行为ღ✿★✿★,并建立监督检查台账ღ✿★✿★,实行闭环管理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ღ✿★✿★,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ღ✿★✿★,问题严重的ღ✿★✿★,对有关责任单位采取责令整改ღ✿★✿★、约谈ღ✿★✿★、停工整改ღ✿★✿★、追究经济责任ღ✿★✿★、解除合同ღ✿★✿★、提请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进行追责问责ღ✿★✿★。
招标前ღ✿★✿★,按照有利于施工管理和项目划分的原则ღ✿★✿★,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质量ღ✿★✿★、投资ღ✿★✿★、工期控制等因素ღ✿★✿★,合理划分标段ღ✿★✿★。尽量减少相互穿插和干扰ღ✿★✿★,有利于质量控制ღ✿★✿★;对控制进度的关键工程单独分标ღ✿★✿★,尽早组织施工ღ✿★✿★,有利于施工总进度的控制ღ✿★✿★;考虑设备制造ღ✿★✿★、设计周期ღ✿★✿★、招标程序及各标先后实施的顺序等按批次分别招标ღ✿★✿★。
招标中ღ✿★✿★,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澄清修改文件进行审核ღ✿★✿★,确认后方可发布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及时处理收到的质疑(对招标文件和开标ღ✿★✿★、评标等环节提出的质疑)ღ✿★✿★,协助有关招标监督单位处理项目投诉ღ✿★✿★。
评标结束中标结果公示期间ღ✿★✿★,发包人组织由设计ღ✿★✿★、监理对前两名或前三名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复核ღ✿★✿★,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ღ✿★✿★,是否存在对招标文件响应不充分或者合同执行中可能产生歧义的内容ღ✿★✿★,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等ღ✿★✿★。对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可能构成废标的ღ✿★✿★,交代理机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ღ✿★✿★。
提前谋划合同管理ღ✿★✿★,设置好招标文件条款ღ✿★✿★。项目法人将合同履约中要求承包人执行的要求ღ✿★✿★,让投标人在投标时即知晓并响应招标邀约ღ✿★✿★,避免进场后在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时产生分歧ღ✿★✿★。在合同中增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ღ✿★✿★、奖罚条款ღ✿★✿★。
开展合同谈判ღ✿★✿★。将投标文件中容易在合同执行中产生歧义的条款梳理出来ღ✿★✿★,在签订合同前由承包人承诺澄清ღ✿★✿★,避免后期合同履约出现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矛盾ღ✿★✿★。将不平衡报价清单项目列出来ღ✿★✿★,通过合同谈判确定处理原则ღ✿★✿★,提醒项目法人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施工中要重点监管ღ✿★✿★。
签订施工合同时ღ✿★✿★,明确防汛期间双方责任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确定ღ✿★✿★;明确变更范围ღ✿★✿★、内容ღ✿★✿★、程序及估价原则ღ✿★✿★;汛前ღ✿★✿★、下闸蓄水ღ✿★✿★、机组安装验收等关键节点及任务安排ღ✿★✿★;需购买工程保险项目ღ✿★✿★;水保及环保实施内容占比主体工程量较小的ღ✿★✿★,可在主体工程合同中同步招标实施ღ✿★✿★。工程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相一致ღ✿★✿★,应将工程范围ღ✿★✿★、建设工期ღ✿★✿★、开工和完工时间ღ✿★✿★、工程量计量规则ღ✿★✿★、工程质量ღ✿★✿★、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ღ✿★✿★、工程造价ღ✿★✿★、工程变更办法ღ✿★✿★、档案管理ღ✿★✿★、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ღ✿★✿★、工程保险ღ✿★✿★、进度款支付和结算ღ✿★✿★、主要管理人员履约ღ✿★✿★、农民工工资保障ღ✿★✿★、验收ღ✿★✿★、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条款逐一明确ღ✿★✿★。严格首次履约检查考核ღ✿★✿★,扣好履约管理第一粒扣子ღ✿★✿★。持续合同履约管理ღ✿★✿★,定期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和合同履约考核ღ✿★✿★。加强检查考核结果应用ღ✿★✿★,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和奖励ღ✿★✿★。
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进度管理工作ღ✿★✿★,使工程的施工按照预期进度计划执行ღ✿★✿★,避免出现拖延工期ღ✿★✿★,是按期发挥工程项目效益的重要手段ღ✿★✿★。计划和进度管理常见问题ღ✿★✿★:未按下达计划执行或者完成率低ღ✿★✿★,未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或内容不完善ღ✿★✿★,关键阶段工程ღ✿★✿★、重大节点进度滞后ღ✿★✿★;工程计量不真实ღ✿★✿★,不按实际工程量计量ღ✿★✿★,计量凭证不全ღ✿★✿★、缺少支撑资料ღ✿★✿★;工程计价不规范ღ✿★✿★;水利统计数据填报不及时ღ✿★✿★,上报数据存在误差ღ✿★✿★,统计内容或数据不真实ღ✿★✿★。
项目法人应制定计划执行管理制度ღ✿★✿★,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ღ✿★✿★。及时组织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ღ✿★✿★,应明确项目名称ღ✿★✿★、建设内容及规模ღ✿★✿★、建设工期ღ✿★✿★、项目总投资ღ✿★✿★、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ღ✿★✿★,并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ღ✿★✿★。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ღ✿★✿★,项目法人应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ღ✿★✿★,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ღ✿★✿★。对于当年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ღ✿★✿★,在年底前ღ✿★✿★,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 90%以上ღ✿★✿★,其他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 80%以上ღ✿★✿★。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不能按计划执行的ღ✿★✿★,应当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进行调整ღ✿★✿★。
项目法人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2015)》《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的相关规定ღ✿★✿★,督促施工单位在开挖工程动工前ღ✿★✿★,实测开挖区的原始断面图或地形图ღ✿★✿★;开挖过程中ღ✿★✿★,定期测量收方断面或地形图ღ✿★✿★;开挖工程结束后ღ✿★✿★,实测竣工断面图或竣工地形图ღ✿★✿★。上述成果经监理人检查确认后ღ✿★✿★,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ღ✿★✿★。必要时ღ✿★✿★,项目法人可参与测量工作ღ✿★✿★。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的相关规定ღ✿★✿★,开挖场地植被清理或场地清理所需的费用ღ✿★✿★,施工架立筋ღ✿★✿★、搭接ღ✿★✿★、套筒连接ღ✿★✿★、加工及安装过程中钢筋损耗量ღ✿★✿★,土石方开挖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安拆ღ✿★✿★、运行和维修)ღ✿★✿★,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单价中ღ✿★✿★,不另行支付ღ✿★✿★。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他临时设施ღ✿★✿★,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ღ✿★✿★、移置ღ✿★✿★、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ღ✿★✿★,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ღ✿★✿★,不另行支付ღ✿★✿★。
依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的相关规定ღ✿★✿★,土方开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ღ✿★✿★,按招标设计图示轮廓尺寸范围以内的有效自然方体积计量ღ✿★✿★,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发生的费用ღ✿★✿★,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ღ✿★✿★。土石方工程开挖前ღ✿★✿★,监理单位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ღ✿★✿★,该成果作为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ღ✿★✿★,以确保基础开挖施工作业面尺寸设置合理ღ✿★✿★。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ღ✿★✿★,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 28 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ღ✿★✿★,并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ღ✿★✿★,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ღ✿★✿★,不得按此工程量结算ღ✿★✿★,结算工程量是施工单位实际完成量ღ✿★✿★,并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ღ✿★✿★,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ღ✿★✿★,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ღ✿★✿★。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 712 号)相关规定ღ✿★✿★,项目法人应按批复的建设内容ღ✿★✿★、规模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ღ✿★✿★。因国家政策调整ღ✿★✿★、价格上涨ღ✿★✿★、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ღ✿★✿★,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ღ✿★✿★,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ღ✿★✿★。
项目法人应确定截流前ღ✿★✿★、汛前ღ✿★✿★、蓄水前ღ✿★✿★、首台机组启动前ღ✿★✿★、通水前等关键线路建设内容ღ✿★✿★,以及各关键节点的时间ღ✿★✿★、进度要求ღ✿★✿★。督促施工单位按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ღ✿★✿★,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ღ✿★✿★、分阶段(年度)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及其说明ღ✿★✿★,报监理单位审批ღ✿★✿★。项目法人要以涉及度汛安全的工程为重点ღ✿★✿★,会同监理单位跟踪检查施工进度ღ✿★✿★,分析实际施工进度与进度计划的偏差ღ✿★✿★,重点分析关键线路的进展情况和进度延误的影响因素ღ✿★✿★,确保穿(破)堤(坝)施工工程ღ✿★✿★、施工围堰ღ✿★✿★、导流设施ღ✿★✿★、深基坑ღ✿★✿★、水下工程等重点部位形象面貌在汛前满足安全度汛要求ღ✿★✿★。
提前开展建设用地报批手续ღ✿★✿★。项目法人要加强与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对接ღ✿★✿★,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 69 号)等规定全城热恋乡村版张成ღ✿★✿★,加快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办理ღ✿★✿★,在可行性研究报批阶段即根据批准的用地预审意见和初步确定的工程规模提前开展用地组卷筹备工作ღ✿★✿★,初设批复后及时报审ღ✿★✿★。国家重大项目中ღ✿★✿★,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ღ✿★✿★,应积极在可研批复后申请先行用地ღ✿★✿★。
组织设计ღ✿★✿★、监理和外聘专家(有必要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阶段建设目标与总进度计划是否一致ღ✿★✿★,关键线路的制定是否正确ღ✿★✿★,人ღ✿★✿★、机ღ✿★✿★、料及施工方案是否合理ღ✿★✿★,并逐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ღ✿★✿★,做到“以旬保月ღ✿★✿★,以月保季ღ✿★✿★,以季保年”ღ✿★✿★;跟踪地方政府落实移民征地进度满足施工用地需求ღ✿★✿★,协调移民管理机构搬迁进度满足主体工程重要节点和安全度汛需要ღ✿★✿★。
加强工程调度和完善例会制度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ღ✿★✿★,做好工程建设资金的保障工作ღ✿★✿★。重点抓住关键线路ღ✿★✿★,检查保证进度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到位ღ✿★✿★。进度滞后时ღ✿★✿★,及时进行动态调整ღ✿★✿★,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赶工计划ღ✿★✿★,优化施工组织方案ღ✿★✿★,优先保障资源配置ღ✿★✿★,落实关键阶段工程赶工措施ღ✿★✿★。
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协调工作ღ✿★✿★,监督资源配置落实情况ღ✿★✿★,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度计划的执行进行跟踪检查ღ✿★✿★、分析和调整ღ✿★✿★,处理好变更ღ✿★✿★、索赔ღ✿★✿★、施工暂停ღ✿★✿★、工程验收等影响施工进度的重大合同问题ღ✿★✿★,确保按期或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水利统计管理办法》(水规计〔2014〕322 号)《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水规计〔2020〕301 号)相关规定ღ✿★✿★,项目法人应设置原始记录ღ✿★✿★、统计台账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ღ✿★✿★、签署ღ✿★✿★、交接ღ✿★✿★、归档等管理制度ღ✿★✿★。应安排专人ღ✿★✿★,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及时填报水利统计数据ღ✿★✿★,统计内容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ღ✿★✿★,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ღ✿★✿★。
资金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保障ღ✿★✿★,项目法人需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行为ღ✿★✿★,保障建设资金安全ღ✿★✿★,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ღ✿★✿★。资金使用与管理常见问题ღ✿★✿★:未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ღ✿★✿★、配备会计人员ღ✿★✿★;未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ღ✿★✿★;会计资料不真实ღ✿★✿★,原始凭证不合规ღ✿★✿★,记账凭证填制ღ✿★✿★、审核不规范ღ✿★✿★;超范围列支建设成本或虚列建设成本ღ✿★✿★,建设管理费使用不规范ღ✿★✿★,挤占ღ✿★✿★、挪用ღ✿★✿★、滞留建设资金凯时尊龙官网app凯时尊龙官网appღ✿★✿★,征地补偿资金以拨代支ღ✿★✿★,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ღ✿★✿★。
项目法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ღ✿★✿★,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ღ✿★✿★;不具备设置条件的ღ✿★✿★,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ღ✿★✿★。按规定配备会计人员ღ✿★✿★,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ღ✿★✿★,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ღ✿★✿★。项目法人在进行岗位职责分配时ღ✿★✿★,对于不同属性的职责建立分人操作的要求ღ✿★✿★。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ღ✿★✿★、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ღ✿★✿★、支出ღ✿★✿★、费用ღ✿★✿★、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ღ✿★✿★。
28项目法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ღ✿★✿★,结合本单位性质ღ✿★✿★,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ღ✿★✿★。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自查ღ✿★✿★,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ღ✿★✿★。项目法人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ღ✿★✿★,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ღ✿★✿★、整理ღ✿★✿★、保管ღ✿★✿★、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ღ✿★✿★,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ღ✿★✿★、完整ღ✿★✿★、可用ღ✿★✿★、安全ღ✿★✿★。
项目法人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ღ✿★✿★,结合本单位性质ღ✿★✿★,按项目单独核算ღ✿★✿★,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ღ✿★✿★,保证会计资料完整ღ✿★✿★、真实ღ✿★✿★。按照要求设置会计科目ღ✿★✿★、会计账簿ღ✿★✿★;填制ღ✿★✿★、审核记账凭证ღ✿★✿★;管理财务原始凭证ღ✿★✿★。对会计凭证ღ✿★✿★、会计账簿ღ✿★✿★、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档案ღ✿★✿★,妥善保管ღ✿★✿★。
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支出标准ღ✿★✿★,真实反映支出需求ღ✿★✿★,严禁重复申报和虚报虚列项目内容骗取国家资金ღ✿★✿★,严禁虚增投资完成额套取国家资金ღ✿★✿★。
项目法人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ღ✿★✿★,开立ღ✿★✿★、使用银行账户ღ✿★✿★。开设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ღ✿★✿★。选择开户银行ღ✿★✿★,要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方式ღ✿★✿★。不得委托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ღ✿★✿★。
项目法人应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ღ✿★✿★,在项目概算范围内严格控制建设管理费ღ✿★✿★、代建管理费支出全城热恋乡村版张成ღ✿★✿★。建设管理费确需超过标准的ღ✿★✿★,中央级项目ღ✿★✿★,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ღ✿★✿★,并报财政部备案ღ✿★✿★;地方级项目ღ✿★✿★,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ღ✿★✿★。未经批准的ღ✿★✿★,超标准发生的项目建设管理费由项目法人用自有资金弥补ღ✿★✿★。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ღ✿★✿★,设计变更和有关技术标准调整增加的投资以及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ღ✿★✿★。预备费使用ღ✿★✿★,应履行报批手续ღ✿★✿★。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ღ✿★✿★、履约保证金ღ✿★✿★、工程质量保证金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ღ✿★✿★,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ღ✿★✿★。
项目法人应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相关规定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ღ✿★✿★,未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ღ✿★✿★,项目法人不得预付工程款ღ✿★✿★,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ღ✿★✿★。项目法人需要求对方提供预付款保函ღ✿★✿★。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ღ✿★✿★,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ღ✿★✿★。
项目法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ღ✿★✿★,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 3%的质量保证金外ღ✿★✿★,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ღ✿★✿★。
项目法人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 第81 号ღ✿★✿★,2017 年财政部令 第 90 号修改)的相关要求ღ✿★✿★,不得超范围或时间列支建设成本ღ✿★✿★、虚列建设成本ღ✿★✿★,将不当损失列支建设成本ღ✿★✿★。项目法人应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ღ✿★✿★、规模和标准使用资金ღ✿★✿★,严禁转移ღ✿★✿★、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ღ✿★✿★。工程建设期间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入账(不含国库集中支付)ღ✿★✿★,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ღ✿★✿★,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ღ✿★✿★,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ღ✿★✿★。
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法人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ღ✿★✿★。包括ღ✿★✿★: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ღ✿★✿★、办公费ღ✿★✿★、办公场地租用费ღ✿★✿★、差旅交通费ღ✿★✿★、劳动保护费ღ✿★✿★、工具用具使用费ღ✿★✿★、固定资产使用费ღ✿★✿★、招募生产工人费ღ✿★✿★、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ღ✿★✿★、业务招待费ღ✿★✿★、施工现场津贴ღ✿★✿★、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ღ✿★✿★。
项目法人应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 号)相关要求ღ✿★✿★,对项目建设管理费进行明细核算ღ✿★✿★。
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ღ✿★✿★,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ღ✿★✿★。
项目法人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ღ✿★✿★,填制会计凭证ღ✿★✿★,登记会计账簿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ღ✿★✿★,避免出现以拨代支问题ღ✿★✿★。
项目法人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ღ✿★✿★、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ღ✿★✿★。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保函ღ✿★✿★、在施工现场设置维权信息公示牌ღ✿★✿★,公布举报电话ღ✿★✿★。
项目法人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ღ✿★✿★,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ღ✿★✿★,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ღ✿★✿★。
竣工财务决算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T 19-2023)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 号)相关要求进行编制与上报ღ✿★✿★,内容完整ღ✿★✿★,不得缺项ღ✿★✿★。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ღ✿★✿★,是决定工程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ღ✿★✿★。项目法人应加强对设计质量ღ✿★✿★、重要方案ღ✿★✿★、原材料和金结机电设备ღ✿★✿★、施工过程等关键环节质量行为的全过程管理ღ✿★✿★,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合格ღ✿★✿★。质量管理常见问题ღ✿★✿★: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不严格ღ✿★✿★,忽视对试验检测ღ✿★✿★、工序验收ღ✿★✿★、安全监测的检查ღ✿★✿★,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落实ღ✿★✿★;过程控制不严格ღ✿★✿★,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施工ღ✿★✿★,存在偷工减料现象ღ✿★✿★;单元(工序)验收资料弄虚作假ღ✿★✿★;未按规定对质量缺陷情况进行填表ღ✿★✿★、分析ღ✿★✿★、审批ღ✿★✿★、备案ღ✿★✿★。
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ღ✿★✿★,首要责任的具体内容详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 第 52 号)第二章ღ✿★✿★。勘察ღ✿★✿★、设计ღ✿★✿★、施工ღ✿★✿★、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ღ✿★✿★,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ღ✿★✿★、设计质量ღ✿★✿★、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负责ღ✿★✿★。检测ღ✿★✿★、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ღ✿★✿★、中间产品ღ✿★✿★、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ღ✿★✿★,分别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ღ✿★✿★。项目法人ღ✿★✿★、勘察全城热恋乡村版张成ღ✿★✿★、设计ღ✿★✿★、施工ღ✿★✿★、监理ღ✿★✿★、检测ღ✿★✿★、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ღ✿★✿★、中间产品ღ✿★✿★、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ღ✿★✿★,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ღ✿★✿★。
水利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ღ✿★✿★。项目法人ღ✿★✿★、勘察ღ✿★✿★、设计ღ✿★✿★、施工ღ✿★✿★、监理ღ✿★✿★、检测ღ✿★✿★、监测等单位人员ღ✿★✿★,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ღ✿★✿★,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ღ✿★✿★。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ღ✿★✿★,连同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ღ✿★✿★,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ღ✿★✿★。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ღ✿★✿★,应按前述规定重新备案ღ✿★✿★。
工程开工后ღ✿★✿★,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ღ✿★✿★,公示项目法人ღ✿★✿★、勘察ღ✿★✿★、设计ღ✿★✿★、施工ღ✿★✿★、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名称ღ✿★✿★、项目负责人姓名(包括已更换的)以及质量举报电话ღ✿★✿★,接受社会监督ღ✿★✿★。工程竣工验收后ღ✿★✿★,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ღ✿★✿★,载明项目法人ღ✿★✿★、勘察ღ✿★✿★、设计ღ✿★✿★、施工ღ✿★✿★、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ღ✿★✿★、历任项目负责人姓名ღ✿★✿★。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明确质量目标ღ✿★✿★、质量方针ღ✿★✿★,制定质量管理制度ღ✿★✿★,建立涵盖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协调机构ღ✿★✿★,设立质量管理部门ღ✿★✿★,任命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ღ✿★✿★,按要求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ღ✿★✿★。工程建设过程中ღ✿★✿★,按 PDCA 循环ღ✿★✿★,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ღ✿★✿★,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ღ✿★✿★。
项目法人应当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ღ✿★✿★,对发现的问题组织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ღ✿★✿★。对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ღ✿★✿★,项目法人应当及时报告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ღ✿★✿★。
项目法人可以自行开展质量检查ღ✿★✿★,也可以组织外部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ღ✿★✿★。质量检查的内容可参考《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水利部印发的与质量有关的问题清单ღ✿★✿★。要注重质量检查的成效ღ✿★✿★,在问题分类的基础上抓重点ღ✿★✿★,紧盯试验检测ღ✿★✿★、工序验收ღ✿★✿★、安全监测和质量管理体系ღ✿★✿★,在问题分级的基础上抓成效ღ✿★✿★,按问题严重程度由重到轻开展检查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升ღ✿★✿★。
项目法人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工地试验室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检测工作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ღ✿★✿★、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ღ✿★✿★、中间产品ღ✿★✿★、设备以及单元工程(工序)等进行质量检测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ღ✿★✿★、试件以及有关材料ღ✿★✿★,应当在项目法人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ღ✿★✿★。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ღ✿★✿★,开展平行检测ღ✿★✿★。
对大中型水利工程ღ✿★✿★,有条件的项目法人可使用招标结余资金ღ✿★✿★、建设管理费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ღ✿★✿★,在现场建立工地试验室或采用送检方式ღ✿★✿★,开展项目法人检测ღ✿★✿★。检测内容ღ✿★✿★、频次由合同约定ღ✿★✿★,以实体质量ღ✿★✿★、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进场检测为主ღ✿★✿★。项目法人委托组建的工地试验室可以承担监理平行检测任务ღ✿★✿★,承担监理平行检测任务的不得再承担施工单位检测任务ღ✿★✿★。
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知》(办监督〔2019〕211 号)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ღ✿★✿★,接受监督检查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ღ✿★✿★,及时组织整改ღ✿★✿★。
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ღ✿★✿★、设计ღ✿★✿★、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ღ✿★✿★,降低工程质量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ღ✿★✿★、中间产品和设备ღ✿★✿★。项目法人应建立涵盖内部ღ✿★✿★、外部监督检查问题台账ღ✿★✿★,坚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ღ✿★✿★,实行闭环管理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ღ✿★✿★,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ღ✿★✿★。
项目法人应建立质量缺陷分类ღ✿★✿★、预防ღ✿★✿★、处理方面的管理制度ღ✿★✿★。工程发生质量缺陷后ღ✿★✿★,项目法人组织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缺陷处理方案进行论证ღ✿★✿★,监督ღ✿★✿★、检查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ღ✿★✿★。按验收标准规定ღ✿★✿★,开展质量缺陷备案ღ✿★✿★。
项目划分是质量验收的基础ღ✿★✿★,项目划分应有利于及时验收ღ✿★✿★。主体开工前凯时尊龙官网appღ✿★✿★,项目法人应组织确定主要单位工程ღ✿★✿★、主要分部工程ღ✿★✿★、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划分原则ღ✿★✿★,编制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ღ✿★✿★,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ღ✿★✿★。工程实施过程中ღ✿★✿★,及时细化ღ✿★✿★、调整单位工程ღ✿★✿★、分部工程项目划分表ღ✿★✿★,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ღ✿★✿★。
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初期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ღ✿★✿★,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ღ✿★✿★。当工程建设计划进行调整时ღ✿★✿★,法人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ღ✿★✿★。
单元(工序)验收是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最直接ღ✿★✿★、最有效的手段ღ✿★✿★。项目法人应按验收标准要求参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ღ✿★✿★。督促监理ღ✿★✿★、施工按验收标准要求履行验收程序ღ✿★✿★,规范验收行为ღ✿★✿★,确保单元(工序)验收资料真实准确ღ✿★✿★。
项目法人应加强管理ღ✿★✿★,避免质量事故发生ღ✿★✿★。发生质量事故后ღ✿★✿★,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ღ✿★✿★、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ღ✿★✿★、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ღ✿★✿★,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 第 9 号)规定ღ✿★✿★,及时报告事故ღ✿★✿★,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ღ✿★✿★,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ღ✿★✿★,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ღ✿★✿★。
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ღ✿★✿★,需要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ღ✿★✿★。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ღ✿★✿★,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ღ✿★✿★。
质量管理重在预防ღ✿★✿★,要提高质量管理制度的针对性ღ✿★✿★、可操作性ღ✿★✿★,以建立健全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为抓手ღ✿★✿★,避免出现系统性ღ✿★✿★、普遍性质量问题ღ✿★✿★。
紧盯试验检测ღ✿★✿★。试验检测是事前发现问题的有效手段ღ✿★✿★,要紧盯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ღ✿★✿★,及时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ღ✿★✿★、中间产品ღ✿★✿★。
紧盯工序验收ღ✿★✿★。工程是一道工序一道工序干出来的ღ✿★✿★,工序质量直接决定单元工程ღ✿★✿★、分部工程ღ✿★✿★、单位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ღ✿★✿★,盯住工序质量ღ✿★✿★,就抓住了实体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ღ✿★✿★。
紧盯安全监测ღ✿★✿★。安全监测是事中事后发现问题的有效手段凯时尊龙官网appღ✿★✿★,要关注监测仪器埋设及时性ღ✿★✿★、监测频次规范性ღ✿★✿★、监测数据真实性ღ✿★✿★,定期研判监测成果ღ✿★✿★,尽早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ღ✿★✿★。
实行首件认可ღ✿★✿★、挂牌验收等制度ღ✿★✿★,提升工程质量ღ✿★✿★。在质量管理中使用务实高效的信息化技术ღ✿★✿★,提升信息化程度ღ✿★✿★。将单元(工序)验收资料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ღ✿★✿★,提升验收资料归档及时性ღ✿★✿★。
项目法人必须切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ღ✿★✿★,以人为本ღ✿★✿★,坚持人民至上ღ✿★✿★、生命至上ღ✿★✿★,坚持“安全第一ღ✿★✿★、预防为主ღ✿★✿★、综合治理”的方针ღ✿★✿★,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ღ✿★✿★,保证工程建设安全ღ✿★✿★。安全管理常见问题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ღ✿★✿★,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ღ✿★✿★,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学时不满足规定ღ✿★✿★;未按规定提取ღ✿★✿★、使用ღ✿★✿★、支付安全生产费用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不到位ღ✿★✿★,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控ღ✿★✿★;事故隐患排查流于形式ღ✿★✿★,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ღ✿★✿★;专项施工方案论证ღ✿★✿★、审批程序不合规ღ✿★✿★;未按规定制定防洪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预案或未备案ღ✿★✿★、报批ღ✿★✿★;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ღ✿★✿★;方案针对性ღ✿★✿★、可操作性不强ღ✿★✿★。
项目法人应按规定确定概算中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ღ✿★✿★,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 2.5%ღ✿★✿★。项目法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ღ✿★✿★,明确投标方应按有关规定计取ღ✿★✿★,单独报价ღ✿★✿★,不得删减ღ✿★✿★;项目法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ღ✿★✿★,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ღ✿★✿★,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ღ✿★✿★,并列入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ღ✿★✿★。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所需费用ღ✿★✿★、支付计划ღ✿★✿★、使用要求ღ✿★✿★、调整方式ღ✿★✿★。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ღ✿★✿★,至少每半年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和专家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ღ✿★✿★,并将检查意见通知施工单位ღ✿★✿★。项目法人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ღ✿★✿★。
新建ღ✿★✿★、改建ღ✿★✿★、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ღ✿★✿★,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ღ✿★✿★、同时施工ღ✿★✿★、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ღ✿★✿★。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ღ✿★✿★,项目法人应组织安全设施验收ღ✿★✿★,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ღ✿★✿★,方可投入使用ღ✿★✿★。已完工工程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ღ✿★✿★。
项目法人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工作指导手册(2023 版)》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ღ✿★✿★、研判ღ✿★✿★、预警ღ✿★✿★、防范ღ✿★✿★、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ღ✿★✿★。
项目法人应依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 号)相关规定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ღ✿★✿★,全面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动态更新ღ✿★✿★,科学评价研判风险等级并视其动态变化及时调整ღ✿★✿★,建立风险公告制度凯时尊龙官网app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ღ✿★✿★,加强对危险源特别是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及时实施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ღ✿★✿★。重大危险源应按有关规定报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ღ✿★✿★。
项目法人应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 第 16 号)有关规定ღ✿★✿★,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ღ✿★✿★,明确排查治理责任ღ✿★✿★,落实排查治理经费ღ✿★✿★,采取技术ღ✿★✿★、管理措施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ღ✿★✿★,按规定通报和报告ღ✿★✿★。项目法人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安监〔2017〕409号)有关规定ღ✿★✿★,按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ღ✿★✿★,对本项目存在的事故隐患级别作出判定ღ✿★✿★,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ღ✿★✿★,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向从业人员通报ღ✿★✿★。重大事故隐患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ღ✿★✿★,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ღ✿★✿★。
项目法人应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ღ✿★✿★、土方开挖工程ღ✿★✿★、模板工程ღ✿★✿★、起重吊装工程ღ✿★✿★、脚手架工程ღ✿★✿★、拆除和爆破工程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ღ✿★✿★,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ღ✿★✿★。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ღ✿★✿★,修改完善后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ღ✿★✿★、总监理工程师ღ✿★✿★、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ღ✿★✿★,方可组织实施ღ✿★✿★。
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ღ✿★✿★、施工ღ✿★✿★、监理等参建单位完善抢险救援ღ✿★✿★、技术支持ღ✿★✿★、对外联络ღ✿★✿★、后勤保障等工作机制ღ✿★✿★。汛期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及时联系ღ✿★✿★、听从统一防汛指挥ღ✿★✿★,落实汛期值班值守ღ✿★✿★、领导干部到岗带班ღ✿★✿★、关键岗位24 小时值班制度ღ✿★✿★,保障现场应急指挥能力ღ✿★✿★。
项目法人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ღ✿★✿★,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ღ✿★✿★,并报项目监管部门备案ღ✿★✿★,重点工程(包括重大水利工程ღ✿★✿★,保护重要城镇ღ✿★✿★、工矿企业ღ✿★✿★、交通干线的在建水库工程ღ✿★✿★、堤防工程ღ✿★✿★,在 2 级及以上堤防上建设的工程等)需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后报项目监管部门批准ღ✿★✿★。单独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还应将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报送地方防汛指挥部门备案ღ✿★✿★。
项目法人应组织填报《年度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备案表》并上报项目监管部门ღ✿★✿★,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开ღ✿★✿★。应当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ღ✿★✿★,明确防汛度汛责任ღ✿★✿★,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ღ✿★✿★,压实责任到岗到人ღ✿★✿★。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ღ✿★✿★、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ღ✿★✿★,及时掌握实况信息和相关预测预报预警成果ღ✿★✿★,科学研判雨情ღ✿★✿★、水情ღ✿★✿★、汛情ღ✿★✿★、工情及山洪ღ✿★✿★、地质灾害情况ღ✿★✿★,并将相关信息发送各参建单位ღ✿★✿★。
出现重大险情时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预案要求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ღ✿★✿★,尽最大可能消除险情ღ✿★✿★,减少损失ღ✿★✿★。
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应当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程建设进度ღ✿★✿★,确保水库大坝ღ✿★✿★、穿(破)堤ღ✿★✿★、施工围堰ღ✿★✿★、导流工程ღ✿★✿★、深基坑ღ✿★✿★、水下工程等工程或部位形象面貌达到度汛要求ღ✿★✿★。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在汛前和汛期按要求开展安全度汛工作检查ღ✿★✿★,全面检查防汛责任ღ✿★✿★、抢险队伍ღ✿★✿★、预案ღ✿★✿★、物资等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ღ✿★✿★,排查工程施工现场及营地的安全度汛隐患ღ✿★✿★。要建立工程安全度汛检查问题台账ღ✿★✿★,明确整改措施ღ✿★✿★、整改时限和责任人ღ✿★✿★,逐条整改销号ღ✿★✿★。
项目法人应当在每年汛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抢险救援等应急知识培训ღ✿★✿★、实战应急演练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ღ✿★✿★。针对应急演练中暴露的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ღ✿★✿★,要及时修改完善ღ✿★✿★,重大变更需重新备案或报批ღ✿★✿★。针对度汛措施ღ✿★✿★、抢险队伍ღ✿★✿★、物资储备方面存在的问题ღ✿★✿★,要及时加以改进ღ✿★✿★。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险情信息报送机制ღ✿★✿★。出现重大险情ღ✿★✿★,项目法人要第一时间向项目监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ღ✿★✿★。重点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ღ✿★✿★,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将险情发生时间ღ✿★✿★、部位ღ✿★✿★、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ღ✿★✿★、处置措施等情况准确报告水利部水利
项目法人应组织各参建单位ღ✿★✿★,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ღ✿★✿★,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ღ✿★✿★,编制相应的项目生产安全救援预案ღ✿★✿★、专项应急预案ღ✿★✿★,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ღ✿★✿★。督促落实组建应急救援队伍ღ✿★✿★,配备满足要求的应急救援器材ღ✿★✿★、设备和物资ღ✿★✿★,建立并落实应急值班制度ღ✿★✿★。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ღ✿★✿★。
项目法人应加强管理ღ✿★✿★,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ღ✿★✿★,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ღ✿★✿★。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ღ✿★✿★,应按要求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ღ✿★✿★,组织抢救ღ✿★✿★,防止事故扩大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ღ✿★✿★,还应当于接到报告后按《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ღ✿★✿★,不得瞒报ღ✿★✿★、谎报ღ✿★✿★、漏报或者迟报ღ✿★✿★,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ღ✿★✿★、毁灭有关证据ღ✿★✿★。
事故处理应遵循“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ღ✿★✿★、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ღ✿★✿★、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ღ✿★✿★、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ღ✿★✿★,严肃认真调查处理事故ღ✿★✿★,接受教训ღ✿★✿★,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ღ✿★✿★。
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手段ღ✿★✿★,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ღ✿★✿★,应及时组织验收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ღ✿★✿★。工程验收常见问题ღ✿★✿★:专项验收ღ✿★✿★、竣工验收不及时ღ✿★✿★;不具备验收条件时验收通过ღ✿★✿★;验收程序不合规ღ✿★✿★;验收资料不完整ღ✿★✿★、不真实ღ✿★✿★;验收鉴定书内容不全ღ✿★✿★。
阶段验收包括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ღ✿★✿★、水库下闸蓄水验收ღ✿★✿★、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ღ✿★✿★、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ღ✿★✿★、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加的其他验收ღ✿★✿★。验收程序和要求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ღ✿★✿★。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ღ✿★✿★。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2〕217 号)规定ღ✿★✿★,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按照“放管服”要求全城热恋乡村版张成ღ✿★✿★,将水库下闸蓄水外的其他阶段验收委托项目法人主持ღ✿★✿★。对小型水利工程ღ✿★✿★,执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ღ✿★✿★。
专项验收一般包括ღ✿★✿★:环境保护ღ✿★✿★、水土保持ღ✿★✿★、移民安置ღ✿★✿★、消防以及工程档案等ღ✿★✿★,专项验收主持单位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确定ღ✿★✿★。编制环境影响书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ღ✿★✿★,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ღ✿★✿★,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ღ✿★✿★,编制验收报告ღ✿★✿★,应当如实查验ღ✿★✿★、监测ღ✿★✿★、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ღ✿★✿★,不得弄虚作假ღ✿★✿★。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ღ✿★✿★,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ღ✿★✿★,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ღ✿★✿★,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ღ✿★✿★。其中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ღ✿★✿★,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ღ✿★✿★。
移民安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ღ✿★✿★,不得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ღ✿★✿★。枢纽工程导(截)流ღ✿★✿★、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ღ✿★✿★,涉及移民安置的ღ✿★✿★,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ღ✿★✿★。
大型发电ღ✿★✿★、变配电工程竣工验收后ღ✿★✿★,项目法人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ღ✿★✿★;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ღ✿★✿★,禁止投入使用ღ✿★✿★。
大中型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ღ✿★✿★;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在竣工验收前开展档案验收ღ✿★✿★,也可在竣工验收时同步开展档案验收ღ✿★✿★。未进行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ღ✿★✿★,不得进行或通过竣工验收ღ✿★✿★。
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2〕217 号)ღ✿★✿★,项目法人是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的责任主体ღ✿★✿★,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工作计划ღ✿★✿★,明确各专项验收ღ✿★✿★、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ღ✿★✿★,根据时限要求制备竣工验收资料ღ✿★✿★,做好各项竣工验收准备工作ღ✿★✿★。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技术鉴定ღ✿★✿★。
工程竣工验收前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ღ✿★✿★、勘察ღ✿★✿★、设计ღ✿★✿★、施工ღ✿★✿★、监理ღ✿★✿★、检测ღ✿★✿★、验收技术鉴定等单位ღ✿★✿★,需分别对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检查ღ✿★✿★,检查情况应作为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ღ✿★✿★。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 1 年内进行ღ✿★✿★。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ღ✿★✿★,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ღ✿★✿★,可适当延长期限ღ✿★✿★,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ღ✿★✿★。
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ღ✿★✿★,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ღ✿★✿★。竣工验收前ღ✿★✿★,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ღ✿★✿★,完成自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ღ✿★✿★,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ღ✿★✿★;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ღ✿★✿★,将自查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ღ✿★✿★。
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ღ✿★✿★,有关单位应组织验收ღ✿★✿★,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ღ✿★✿★。项目法人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ღ✿★✿★。
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ღ✿★✿★。
4.《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 第471号ღ✿★✿★,2017年修订)
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ღ✿★✿★,水规计〔2019〕425号修正)
9.《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293号ღ✿★✿★,2017年国务院令 第687号修改)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1860号)
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7部委令 第12号ღ✿★✿★,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 23号修改)
9.《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 第56 号ღ✿★✿★,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 第23号修改)
10.《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
11.《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
14.《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52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15.《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水建管〔2009〕629号)
17.《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
19.《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
4.《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1〕1880号)
1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 第471号ღ✿★✿★,2017年修改)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 279 号ღ✿★✿★,2019年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
6.《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水监督〔2021〕335号)
7.《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39号ღ✿★✿★,根据办监督〔2020〕124号修正)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3〕194号)
9.《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SL 639—2012~2013)
7.《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水安监〔2017〕409号)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3〕273号)ღ✿★✿★;
10.《水利部关于印发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监督〔2022〕309号)58
14.《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
27.《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
7.《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
9.《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
10.《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
1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
1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51号)